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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见过面

2008年9月25日晚上,在玛利亚医院陪着待产妻子的我接到一个来自山东的电话,电话另一端是个女性,有着很好听的山东口音,她从网上找到我,了解到我的业务范围是刑事案件,想向我咨询一下法律问题:“她和她的丈夫卓文五年前在网上相识,两年前结婚,现在她怀孕三个月。但是前几天突然呼兰区检察院的人找到她家,把她的丈夫带走。从XX检察院工作人员处得知她的丈夫真名叫李某勇,原是XX县浸油厂采买员,2000年在一次购买大豆过程中携款九十余万元潜跑。李某勇携款潜跑时妻子刚生完小孩不久,现在这个小孩已上小学。”她问我卓文会判多少年,我说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携款潜逃定性应是贪污罪,贪污罪十万以上的处刑十年以上,如果没有退赃,不能排除无期徒刑的可能。她说她想来哈尔滨去看卓文,但不知能不能看到,也想去找卓文的家人,但又不知道卓文家是什么状况。她本想马上来哈尔滨,但考虑接下来就是十一长假,想十一以后过来。真实困惑她的是她腹中的胎儿怎么办,她如何跟她父母讲这个事。她和卓文的感情一直很好,卓文以前虽做过错事,但对她是真心的,她想为卓文聘请律师。希望能拜托我帮个忙。她叫彤彤。

接到电话后,我跟妻子说了这件事,妻子摸摸肚子,说她肚子的孩子真可怜,官司打赢了,没准她能留下这个孩子。我也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有机会改变别人的命运,我是不会放弃这样的机会的。第二天,她又给我打来电话,问了一下律师收费标准和我们单位的帐号,下午打来电话告诉我律师费已汇,请我多多帮忙,接着又传真了一份她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收到委托书后我驱车赶往XX区人民检察院,在反贪局办公室见到办案人李检察官,他们刚刚从山东押解李某勇回来,对我的迅速到来非常惊讶,我给他介绍了一下委托的过程,他听后也唏嘘不已,山东女人重感情呀!接下来我说了来的目的,其一,了解案情;其二,希望安排会见;其三,希望帮助联系李某勇的家人。李检察官说,携款潜跑的犯罪数额是110多万,而非90余万元,李某勇在潜跑后又回到哈尔滨,在秋林邮政储蓄所约见了他的小舅子,给他小舅子20万元,让其转交给李的妻子。这20万元,当时检察院已扣押,但也应算做犯罪数额。会见的事,第二天就可以安排。李某勇的父母原来在二八镇住,其父原是粮库的电工,但后来听说已搬到呼兰街里来住,具体住在哪不清楚。李某勇的妻子李丹,已和孩子搬到哈尔滨。分居两年不是算自动离婚嘛,应当算已经离婚了。我向李检察官告别后,在返还哈尔滨途中给彤彤打个电话,汇报了到检察院的情况。彤彤听到妻子已和李某勇离婚,感到非常的高兴。我又解释到检察官对法律理解有偏差,法律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现在他们的婚姻状况有待进一步了解。听到我这么讲,彤彤又不说话,过了一会说希望我能找一找李某勇的父母。撂下电话后,我通过114找到二八粮库的电话,问他们那有没有个姓李的电工,接电话那位说有呀,但现已退休,现在住在呼兰街里,无法联系上。

第二天我又赶到呼兰检察院,李检察官办完相应手续后开车领我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在看守所提押室我见了李某勇,他个头不高,眼睛炯炯有神,一看就知道是个机灵人。他介绍的案情是单位派他到密山去买大豆,因为种种原因没买成,他带钱来到其他地方,但没想到钱丢了,回来怕没法交待,于是到外地多挣钱来挽回单位损失,这些年一直也没挣到钱所以一直没回来。我给他介绍是彤彤委托的律师,当时他的眼圈红了,嗓子也哑了。感到对不起彤彤,说身份虽然是假的,但感情是真的,希望彤彤相信他,恳求彤彤留下肚里的胎儿。会见结束后李检察官边走边对我说,这小子可真能瞎编,我说了一句话,说的虽然有些离奇,但没准是真的呢。李检察官说“对了,我找到李某勇父亲的电话”,说完就把号码告诉了我。

接到电话的李某飞(李某勇之父)耐心听完我长篇介绍后,说李某勇这孩子太不听话了,养儿防老,但不但不防老,却受到不少的拖累,我们管不了,也就不管了。我说我刚会见完李某勇,李某飞紧切的问“小勇身体学好吗?”,接着另一个抢下电话,一个女声接着问我“他在里面遭不遭罪呀”,我回答身体挺好,不遭罪。那个女的又问律师你在哪,咱们见个面可以吗?我说我在利民加油站附近,那个女的说我们马上就到。于是我把车停在加油站边上等他们。半个小时过去了,同我一起来的律师沉不住气了,怎么回事,能不能来了。我给李某飞打个电话,李某飞说快了快了,说完就撂下了电话。一个小时过去了,李某飞还没到,我打电话说下午回哈还有事,就不等了。李某某飞说千万别走,马上就到。一个半小时左右,来了一台本田飞度,接着我的电话响了。我按断电话,走向飞度。车上坐着四个人,李某飞下车跟我热情握了握手,向我介绍了车里其他人,分别是李某勇的母亲,舅舅和舅妈。谈话总的意思是年纪大了,没条件管,也管不了这事,云云。接下来又间接盘问了一下我的身份。我问了一下李某勇妻子李丹的情况,李丹在李某勇走后的第二年,就离开呼兰,在哈尔滨已经找到伴了,老两口偶然能去看看孙子,但联系不多。我把彤彤电话给了老两口,同时问是否通知将他们的联系方式告诉彤彤。他们表示同意。

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我再次对李某勇进行会见,问他是否愿意退赃来换取从轻处罚,他说愿意退赃,但得依靠家里人帮忙,他想给家里人捎个信,如有可能希望帮他一回。会见后,我见到了李某飞,介绍了会见情况和李某勇的愿望。在中午吃饭期间,李某飞喝了些酒,酒后他向我表示歉意,说第一次见面时没有讲实话,当时是对我不了解。家里人已决心砸锅卖铁也要救李某勇,李某勇姑姑在哈尔滨已经找到司法机关上层人士来帮忙。

案件到法院后,彤彤专门给我来个电话,希望李某勇能判十年以下,否则的话她没有办法跟自己父母交待,现在父母天天问卓文哪去了,她只是说出差了,如果能判十年以下,减刑五年左右就出来了,她可以跟父母说卓文在外面交通肇事,撞死人了。十年以上,她实在无法解释。她父亲就是当地检察院的,如果知道实情肯定不会同意继续和李某勇相处,孩子恐怕也保不住。我还能记得接电话时的情景,当时我开车拉着同学参加聚会,我听到这话后虽知几乎没有可能,但又不忍伤她的心。于是含糊的说只要努力,办法总会有的。在车上的同学听到我这些说,不解的问我“贪污十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可真能忽悠。”我说从来不忽悠人。

对复印的卷宗进行了认真的摘卷记录。我发现李某勇丢钱逃跑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当时到密山买大豆去了三个人,除了李某勇和同案外,还有另一名油厂的工作人员。油厂把款本意是打到另一名工作人员帐上,但这个人没有带身份证,于是才打到李某勇开的存折里。但存折由另一名工作人员保管,李某勇和同案编造买豆从那个人手里骗出的存折,侦查机关证据显示李某勇所讲买豆的事根本就不存在。李某勇案发后又给小舅子20万元钱。如果丢钱,为什么不选择报案?为什么要谎称进行不存在的买豆交易?钱丢了,给小舅子的20万元怎么回事?编造的情节要咬住对方证据的死角,使其无法证明真伪。否则只能增加一个认罪态度不好的从重情节。我到看守所和李某勇进行了会见,详细的介绍卷宗证据,指出目前的说法不能成立。李听到卷宗证据后也感到不能这么讲,但他问我怎么能十年以下呢?十年以下对他非常重要。我问了他一下主体身份,他介绍他是技校毕业,分配到二八粮库,后调到浸油厂,期间经历了下岗,再上岗的过程。我问下岗有何证据证明,他说主管部门有文件,我问再上岗有文件吗,他回答说没有。这段对话之后,我确定了辩护思路。立足于犯罪主体的辩护。证明李某勇属于临时工,而非正式工作人员,证实其不属于负责管理职责的临时工,证实这种情形不应以贪污定罪。

首要工作是到浸油厂了解情况,据家属介绍浸油厂已停业,职工放假回家,只有个别留守人员。在取证之前,我先与李检察官打过招呼,准备到油厂取证,李检察官无异议。我驱车来回油厂,找到留守的王厂长,说明来意,王厂长表示人事方面问题他不清楚,需要找当时人事主任了解,但联系不上。从油厂回来后,我和李某飞碰面,要求他动用关系去找当时人事主任。过几天李某飞来电话,称人事主任已找到,但不同意出证。我给李检察官打电话,请求其进行取证,李检察官不同意取证。期间李某飞咨询哈尔滨检察院某权威人士,其认为不可能改变贪污定性,律师是瞎折腾。我向李某飞强调取来证后希望很大,再次要求李某飞说服人事主任出面作证,后来人事主任拒接电话。这事彻底没戏了?不死心的我再次把目光投入油厂的王厂长,再次到油厂去找他,说明人事主任已证实李某勇当年确已下岗,但人事主任认为应由单位出证较好。我对王厂长说,这事如果能成,李某勇家就有动力进行退赃,这样油厂也可以得一些钱,减少一些损失。另外我所说的全都是事实,绝不会拿法律开玩笑,必要时你可与人事主任核实。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有了成效。王厂长同意出证,证明内容为“据单位人事主任反映,1998年李某勇确有下岗情况,特此证明”,加盖公章。拿到这份证据后,我直接将证据提交法院。

开庭前我还需要进行材料的准备,即如何证明李某勇没有从事管理资金的工作,我开始查阐历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终于找到一个相近的案例。一切已准备就绪。开庭过程一切正常,我全面阐述我方的观点,公诉人对此准备不足,基本没有进行答辩。我在发言时法官频频点头,我心中暗喜。开庭之后,法官找到我,称你的观点有道理,有可能被采纳,问家属有没有退赃的想法,部分退赃刑期会更轻。我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家属,家属表示同意。过二天,我催问家属的退赃情况,家属称钱没有准备好,不想退赃。我想退赃刑期可低至六年,会非常理想。李某勇的姑姑有个朋友在司法机关工作,李某勇姑姑咨询案件时这个朋友坚称不可能十年以下,刑期应在十五年左右,理想的话也得十三年。退赃可能是法院来骗家属的钱。家属据此拒绝退赃,这中间我一天曾打过几次电话,说服退赃的事。给李某飞打电话,李某飞让我直接联系李某勇的姑姑,李某勇姑姑说不可能十年以下,不能退钱。法官不断追问家属退赃打算。当时我非常的为难,有时气的不能自已。这时我把电话打给彤彤,详细介绍案件进展,彤彤说李某勇姑姑,她也无法说上话。她说有您的辩护,不退赃结果也会比预想的好。通完电话后,我的心情稍稍平静。一天后,法官打来电话,告知判决已定,定性采纳我的意见,刑期是九年。

取完判决后,我给彤彤去电话,告诉判决结果,满意并感谢。接着去会见李某勇,李某勇非常满意。当我告知本来还可以再轻,可以退赃二十万判六年,李某勇也觉得非常遗憾。中午见到李某飞夫妇,李某勇的母亲没想到真可以判到十年以下,大骂李某勇姑姑害人不浅,李某飞在旁默默无言。

半个月后,我在外地办案接到李某飞的电话,电话里李某飞说他在哈尔滨太平机场,彤彤刚下飞机,彤彤想和我通电话。彤彤问我在什么地方,一定见个面请我吃顿饭。我说在外地,以后有机会的吧。

李某勇案件结束了,比预想的要理想,但也有遗憾。在办案过程中没有见过自己的委托人,这是我职业生涯的第一次。彤彤,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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