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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绥化地区绥棱县:故意伤害致死轻判案(有期徒刑六年、打破当地伤害致死量刑纪录)
绥化地区绥棱

案件简介:

     被告人陈虹在绥棱县从事木材生意。一日,陈虹的朋友李某从海伦来两个朋友,李某邀请陈虹参加宴请。中午绥棱方六个人,海伦两个人在一饭店共进午餐,把酒言欢。宴会结束,海伦两个人与众人分别,绥棱六个人乘车返回陈虹处,返回途中李某发现自己手机落在饭店,于是六人回饭店找手机。饭店老板称李某手机在宴会期间被同桌的朋友(即海伦方面两人中的一人才辈出)拿走,邻桌也予以证实。六人听后心中怒火中烧,回到陈虹处拿出两把军刺放在车上,驱车到火车站去找海伦两人,但没有找到。在车站返回途中,六人发现了在路溜达的海伦二人,于是陈虹停车,海伦中拿手机那位见状拔腿就跑,绥棱坐车几人上前就追。陈虹下车后,见海伦另外一位(即被害人)站在路边,便质问其朋友为什么要偷手机,被害人摆摆手,说别给打坏了,咱们开车去追他们吧。于是陈虹、被害人分别上车,陈虹坐车,被害人坐在副驾位置。车前行几百米后停下,陈虹下车去抱副驾位置的被害人,当时被害人已经是满身是血。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规定:刑法第234条,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胜诉点:车上发生了什么事,在何种情形下陈虹用军刺刺向被害人,这只有依靠陈虹的陈述。而其陈述直接关系陈虹的定罪量刑。陈虹在潜逃期间,其家属找到律师,详细询问了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提到如在特定情形,可构成正当防卫,退一步也可构成假想防卫。案件审判过程中,律师提出了假想防卫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量刑标准,陈虹被判六年徒刑。据说打破了当地伤害致死的量刑纪录,以前的纪录是八年。

    案件花絮:在办案过程中,家属咨询当地法院,一度不相信本案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律师态度非常冷淡,认为律师是夸夸其谈。当结果出现后,家属专程到哈尔滨向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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