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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能判处无

2017年2月某日,黑龙江迅雷律师事务所来了一个眉头紧锁的咨询者,案件到法院一个多月,她当时的律师始终没有阅卷,她心急如焚。当天她到哈尔滨中院来见法官说明一下她亲属诈骗案情况后,来到中院对面的迅雷律师事务所,朴素的想法是既然离中院这么近,在中院会有关系。后来每到想到这个时刻她都非常感谢当时的自己,因为这次咨询拉开了彻底改变她亲属命运的大幕。

一、郭某强的基本案情

郭某强,男,1978年出生,哈尔滨江海证券职员。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哈检刑诉[2017]15号起诉书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间,郭永强谎称在齐齐哈尔市从事倒贷业务,并许诺以高息,共计骗取被害人咸会文3092.525万元,骗取被害人代权1886.38万元,骗取邢凡伟145.32万元。另郭某强以开设金融公司需要资金为名,以支付月息3%的高息为诱饵,先后骗取61万元。综上郭永强共骗取人民币5185.225万元。

2016年3月22日郭某强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16年4月28日被批准捕,2016年6月28日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委托律师

来迅雷所咨询的是郭某强的远房亲属,本案被害人代权、咸会文、邢凡伟系郭某强女朋友的亲属,郭某强父母年事已高,家里没有近亲属帮助郭某强办理此事,只有这个热心远房亲属感念郭某强的仁义厚道出面办理。

本案是郭某强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返本付息资,导致被害人进行的报案。被害人的说法是蒙受巨额损失,强烈要求严惩郭某强。

当郭某强亲属来迅雷所咨询,刑辩律师张城玮马上意味到这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双方是民间借贷关于,即使无法偿还,即使金额特别巨大也改变不了借贷的性质,这是一个无罪的案件。虽然案件已到法院,并且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形势非常严竣,但无罪案件就是无罪案件。当张律师表态这是无罪案件,应当无罪辩护时,家属的态度是将信将疑的,将近一年的诉讼过程已经消磨到其对案件的信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热心朋友已经多次告诉家属无罪不可能,并且有期徒刑都不可能。张律师向其介绍办理的成功案例,指出无罪不是不可能,即使可能性小也要全力争取。

几天后家属来到哈尔滨办理的委托,家属事后说过当时的心理,觉得张律师很实在、真实,并且很有激情,虽然律师费很贵,但案件交给张律师放心,即使结果不好但请个好律师对各方也算有个交待。

三、律师辩护

复印卷宗、会见被告人后发现本案金额是基于十一个鉴定意见,4000多页的案卷材料,被告人对每个被害人所谓诈骗都有重大补充。刑事辩护团队高效运转,分成阅卷与会见两个小组,会见律师连续对郭某强会见三天,逐笔核实郭某强的银行汇款往来情况,通过阅卷小组和会见小组的信息汇总,确定调取证据的方向。为了确实能查明案情,在自行收集的同时也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取。

根据鉴定是基于郭某强与被害人之间银行汇款流水账的前提,提出鉴定未使用郭某强的全部银行(8张银行卡只使用5张),未查明郭某强以第三方账号汇款的情形,未查明被害人以第三方账号接受款项的情形,未查明双方均通过第三方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形,并针对这些情形分别举出例证,用以证明鉴定的逻辑及前提是错误的。详见附件一、二、三,附件一,十一鉴定意见的表格;附件二,调查核实证据申请书,附件三,一审辩护词、)。

2017年10月19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25法庭,本案进行了开庭,关于辩护人提出证据疑点,审判长逐笔要求公诉人庭后核实,关于辩护人指出的鉴定意见检材及逻辑错误,审判长要求公诉机关提交鉴定机构的说明。辩护人仔细细致的准备,当庭有理有据掷地有声的辩护,赢得了各方的认可和赞誉。

四、案件结果

2017年11月1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黑01刑初11号刑事裁定书,准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日对郭某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通过撤回起诉方式使被告人不再受到刑事追究,实现了被告人无罪的结果。目前郭某强已经开始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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