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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鸡西恒山区 四罪辩为一罪案件:推翻公诉机关多项指控案(检察院四项指控被推翻了三项)
鸡西恒山区

鸡西市恒山区鸡恒检刑诉字(2007)50号起诉书:

一、妨害公务犯罪

2005年9月22日上午,鸡西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交通治安管理大队吴玮霖、刘新卑会同鸡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子河运管站、鸡冠区运管站、梨树运管站工作人员陈瑛滨等十一人联合到鸡西帝汙麻山区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上午十许,孙长杏{另案处理)驾驶黑G34196号米黄色三厢夏利车在下201国道往西麻山街哩方向行驶的引道处,被运管处工作人员拦截,孙长奎与运管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用砖头砸向自己的出租车。身着警服的吴玮霖、刘新宇在出示工作证件后阻止孙长奎砸车,但孙长奎不听劝阻仍继续砸车。此时,被告人康彬、康文、汪龙齐乘车路过案发现场,康彬下车与执行公备的吴玮霖发生口角,被告人康彬、康文、汪龙齐及孙长奎将执行公务人员吴玮霖、刘新宇打伤。

二、寻衅滋事犯罪

1、2002年9月4日被告人康彬、王德福(另案处理)到麻山粮食公司找该公司经理王宗仁,在与王宗仁发生口角后,康彬、王德福将麻山粮食公司职工王海涛头部等多处打伤。当日下午,被告人康彬又伙同康文来到粮食公司,对王宗仁进行殴打,后被赶到粮食公司的康彬母亲曹玉兰赶到制止。

2、被告入康文在麻山区龙山村大烟厂开石墨矿期间,于2002年10月1日,将被害人侯英祥找到康文石墨矿料点办公室,欲购买侯英祥的口粮地,因侯英祥不同意,被告人康文将侯英祥耳朵、眼皮等多处打伤。

3、2004年12月13日14时,麻山农电所收费员杨先宝、杨先勇、赵明辉三人在将被告人康彬经营的麻山林场石墨矿院里的电表挪到院外时,被康彬打伤。当日16时许,被告人康彬在马乃彪石墨矿找到麻山农电所所长李林,将李林打伤。

4、2005年6月17日,被告人康彬在麻山振兴村的石墨矿排放污水将孙玉顺家的十多亩地污染, 被害人孙玉顺在石墨矿办公室找到康彬说理,被康彬、王德福(另案处理)打伤。

5、2005年7、8月份周大祥、王一英、张福顺、栾新海、陈善国、于龙到康文开的龙山水库吃饭,被告人康文与栾新海发生争执后,康文先后拿圆珠笔、铁剪子打栾新海,之后又拿铁剪子追打张福顺,用板凳追打陈善国。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康文未经审批在麻山区大烟枪子沟(属麻山林场施业区85班9小班人工林)非法毁坏林地开采石墨矿石。其所毁坏林木被压埋在采矿废弃土方下。经鉴定,被告人康文毁坏林地面积共16.5亩。

四、偷税犯罪

被告人康彬于1998年至2001年,在麻山区石墨股份公司所属龙山石墨料石点,开采销售石墨料石期间, 先后将其所生产的石墨料石销售到鸡西市奥宇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新吴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隆盛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龙川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成龙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金宇石墨有限公司六个单位。在销售过程中未建立帐目,并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经鉴定,被告人康彬在此期间共计偷逃税款103,834.3 0元,各年度未申报缴纳税金占应缴纳税金的比例均为100%。

最终结果:鸡西市恒山区(2007)恒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偷税罪均不能成立,判决:康彬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胜诉点:

1、寻衅滋罪,辩护人权威分析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区别,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是殴打他人,而非“随意殴打他人”。

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人推翻了司法鉴定结论,使司法鉴定不能成为定案根据,人民法院因无法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准确面积而对被告人不作犯罪处理。

案件花絮:此案是鸡西主要领导签字要求从重判决的案件,判决结果经过鸡西政法委的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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